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院情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6年8月,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省政府,所属32个单位,其中19个在哈尔滨市,13个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全院现有干部职工2335人,其中高级职称952人、博士276人。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是国家马铃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国家种质资源创新战略联盟等多个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建有国家马铃薯种质改良中心和国家玉米、水稻、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及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8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32个,农业部野外观测站9个,原原种基地、示范推广基地及共建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4个。创建9060亩黑龙江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6万平方米国际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大厦和368亩三亚农作物种质创新园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建立大豆、玉米、水稻、畜牧等12个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与俄罗斯、美国、日本、挪威等20多个国家的科研院所和大学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拥有科技部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3个,省级领军人才团队28个,省“头雁”团队3个。拥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9人、试验站站长32人,专业技术二级研究员50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251人次,省优秀中青年 11人。建立3个院士工作站和2个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聘请8位共享院士,招收博士后336人。
建院以来,全院共育成推广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农作物新品种1512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717项,“十五”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7项、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4项、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1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3项,为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粮食生产实现“十六连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应聘人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统招,其中博士人员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急需或特别优秀的,经院党组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博士后出站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给予博士人员学位培养补贴费5万元,学习期间生活补贴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聘用到哈外单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博士人员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给予安家费5万元。
2、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人员可直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9:00—2020年6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和《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应聘人员情况表》,并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表格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hljnkygkzp@126.com。(注:邮件标题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手机号”,《登记表》和《情况表》命名为“登记表(情况表)+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手机号”)。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ljnkygkzp@126.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以上方式报名,详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即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将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名资格。
(3)应聘人员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4)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5)报名无需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2020年6月19日16:00。在此期间,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进行结果查询。招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中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缩减和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
(三)现场确认
1、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确保网上报名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等相关事宜。
2、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须自行打印,本人签名)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4、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如招聘计划表“招聘方法”中标明“笔试、面试”,则笔试、面试均需要进行。
1、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不复习丛书、不划定复习范围,考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只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五)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及名次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核与体检
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结束无异议方可进行考核、体检。
1、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选情况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规违纪情形的。
七、联系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吕老师 0451-86691158 13945676109(人事处)
监督举报受理:0451-86635311(纪检监察审计处)
省农科院网址:http://www.haas.cn/
八、公告解释与实施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
1、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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