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齐齐哈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齐政发[2009]34号),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及纪检组报备,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验检测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检验检测人员13人(具体招聘专业及人数见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食品、药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食药检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广博的知识视野;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它条件。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陆齐齐哈尔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www.qqhr-rc.org.cn/)下载相关表格,发送至检验检测中心人事邮箱(1423653969@qq.com)。
2.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筛,符合资格考生接到通知后进行材料现场确认(2019年12月20日对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不符合考试资格)。
备注:材料现场确认地点: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一楼106室,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1号(原交警指挥中心大楼后身;港华燃气南100米道西政府八号楼后身)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填写《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24:00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检验中心实际工作特点,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择优聘用。
(一)材料审核
由于检验工作专业性强,为避免招聘人员不能适应检验工作的情况。本次招聘以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原则,审核材料时强调工作经历和技术职称,并结合所学专业以及学术成就等,按照1:3的比例遴选出39人进入现场操作环节。
(二)现场操作考核 采取考生现场实验操作,评委打分进行考试,总分的分值为100分。
考核结束后,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前13名,第14名至23名共10人进入人才储备库,如因工作需要或出现人员空缺,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不再进行考试。
(二)合同签订
1、试用期 考核合格后,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2、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其他说明 如因机构改革职能发生转变,所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取消资格。
七、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452-2798027
13351826234 联系人:杨敏
政策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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