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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哈尔滨海关招聘事业编制24人公告

2020-09-08 10:52:52     来源:京佳教育

  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海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哈尔滨海关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4名,具体岗位详见《哈尔滨海关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哈尔滨海关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符合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凡涉及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9时至9月21日17时。

  2.报名方式: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9月9日9时至9月22日17时,登陆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打印准考证方可参加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考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方式,将在龙江先锋网、哈尔滨海关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

  (四)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

  所有岗位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为100分,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专业科目考试

  行政岗位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岗位技能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其中检测岗位需进行岗位技能考试,医疗岗位需进行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龙江先锋网查询本人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行政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检测及医疗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1.面试公告

  拟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龙江先锋网、哈尔滨海关官网另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现场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复审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哈尔滨海关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手写签名,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7)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详见附件3);

  (8)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需从事本专业年限岗位人员提供,详见附件4);

  (9)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提供,详见附件5)。

  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应聘人员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

  3.综合成绩计算

  行政岗位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

  检测及医疗岗位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1:3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

  3.哈尔滨海关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主要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哈尔滨海关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2.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其他

  1.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请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哈尔滨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451-82381701 82381136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381884

  附件1:哈尔滨海关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哈尔滨海关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4: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docx

  附件5: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docx

  哈尔滨海关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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